协议须知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与顺丰客户(以下或称为“您”)就您选择使用“准时保”有关的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接收全部的条款和条件,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束,您将无法订购使用准时保服务。

一、定义

1.1 准时保:指您在顺丰选择时效产品的同时购买准时保服务。准时保不是保险,是顺丰为特定客户提供的一项有偿增值服务,顺丰据此支付的赔偿金不是保险金,是顺丰未能准时送达时支付的赔付顺丰券。

1.2 客户:是指在顺丰各渠道选择各产品服务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服务订购方式

2.1 用户在顺丰选择时效产品同时购买准时保服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您付款成功后在以下情况:

● 时效产品未在承诺时间内送达且满足以下延误送达时间条件的;

● 顺丰成功接单后.如订单因物流配送原因导致订单被取消(非客户主动原因取消且快递未收取)(以下简称取消赔付规则);

● 顺丰将为您赔付一个无门槛顺丰券。顺丰券金额以在顺丰下单页面展示赔付规则为准(顺丰券单张金额上限为23元,使用期限为60天);

2.2 仅时效产品可购买准时保服务;

2.3 仅完成派件后可执行赔付规则;

2.4 派件完成后,如需赔付,系统自动赔付至会员账号内。

三、准时保服务协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 准时保服务售出后不可单独申请退款。在顺丰未收取快件前,取消订单准时保费用原路退还。

3.2 您因准时保服务而获赔的顺丰券,将发放至您的会员账户。

3.3 顺丰会在特殊情形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暂时取消准时保服务,不影响已购买的准时保服务。

3.4 因以下您方原因导致订单延误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顺丰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向您赔付。

3.4.1您要求更换收货地址、您提交的收货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您或无人收货、拒收等导致快递延误送达或无法送达的;

3.4.2 因您的收件到件地址所在地不允许收派员入内.导致延误送达或无法送达的;

3.4.3 因您的原因需要转寄退回的;

3.4.4 其他因您的原因导致收派员延误送达或无法送达的。

3.5 超时赔付规则:

3.5.1 运单实际送达时间晚于承诺送达时间2小时以内,赔偿您基础运费金额的20%。

3.5.2 运单实际送达时间晚于承诺送达时间2-12小时以内,赔偿您基础运费金额的50%。

3.5.3 运单实际送达时间晚于承诺送达时间12小时以上的,赔偿您基础运费金额的100%。

3.5.4 顺丰券金额单张上限为23元,使用期限为60天。

3.6 如您有采取欺骗方式获取赔付的行为时,顺丰有权要求您退回赔付红包,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免责条款

4.1 ”顺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顺丰"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4.1.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4.1.3 在“顺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5.2 用户因准时保服务有关的争议,由“顺丰"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